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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哇哇哇...原來這個反射效果這麼好,是鏡子吧  )





今天和雅筑一起去參觀桃園地方法院(嗚~害我不能去台北玩,就連我姊都去萬華"剃頭"了),才發現法院藏身在有點小偏僻的地方(我以為會縣政府一樣,是個明顯的地標,但顯然不是),要從公車站走一小段路才會到。進去後也摸不清怎麼走,只好問服務的志工(原來旁聽不用申請也可以,令我這個17歲半卻還沒有身分證的人快樂了一下  ),一樓全是刑事庭,我們便隨便進去一間(不過要是他們門開著的才可以,不能隨便闖入
)。

我們聽到的是"明明是民事案件的"刑事案件:一對母女與世交家庭因為一千多坪的牧草收割權鬧翻(土地是世交的,但因為祖父輩的口頭約定,所以這對母女認為收割的權利仍屬於她們),後來發生爭執(就是俗稱的"來亂")而產生肢體上的接觸因此構成"傷害罪"。母親因為女兒被推倒、被捏而分別告了兩個人(不過又另外再告了兩個人,詳細原因我不清楚)。

不過最震撼的莫過於審判長一進來的訓斥,原來法官不向我所認定的都是溫文儒雅的人,又或者是因為這個案件真得令他感到火大,他說:你們無聊,根本是在浪費司法資源,你們要告我也沒辦法,法院開來就是給人告的。一開始還不太瞭,但當我花了兩個半小時聽完這個庭後,踏出法庭門口,我真的深深感受到了,"噢,有點無聊。"

嗯,下次再去我一定要聽"毒品犯罪庭",我要刺激的!!














學測後的第九天晚上,我很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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